"1、贈與人及受贈人到房屋所在公證處對贈與事實進行公證,贈與人與受贈人簽署贈與合同,公證處將會按照房產估價的2%收取公證費;
2、向房管局申請估價,估價后向房屋所在地稅局申請免稅(免的是營業稅等),另外由受贈方繳納房屋估價3%的契稅,雙方繳納0.05%的印花稅;
3、上述手續辦理完畢后,憑過戶申請書、身份證件、房地產權證、贈與公證書、有關稅費的收據向房管局遞件,繳納相關的交易費、登記費及印花費用后,受贈人一般當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領到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