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可以按照下面方式補救:
1、如果被搶注商標處于初審公告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2、如果被搶注商標已核準注冊,可以在該商標注冊后五年時間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如果被搶注商標屬于馳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的時間沒有限制。
3、如果被搶注商標在注冊后長期沒有進行使用,可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重新注冊商標,商標不能與原商標近似。至于商標的知名度不用過的擔心,只要產品質量好,注意宣傳推廣,一樣可以取得好的銷售額。商標不一定非要和商號相呼應的。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