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債務承擔是指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退出債的關系,其原有的履行責任被免除。
免責債務承擔的法律特征有:
1、債務全部移轉給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的地位而成為合同關系的債務人;而原債務人脫離原合同關系,免除債務的承擔。
2、債務承擔為債務人的特定的承受,即第三人對原存?zhèn)鶆盏某惺芏切聜鶆盏呢摀蚨鴮τ谠瓊鶆杖说呐袥Q,對承擔人亦生效力;從屬于原債務的特定債務如利息等,也隨同主債務的移轉而移轉于承擔人。
3、債務承擔的方法,有承擔人與債權人訂立協(xié)議和債務人與承擔人訂立協(xié)議兩種。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