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直接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時,才可以成為直接證據。
2、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
3、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
4、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
5、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
法律依據: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則認定:
(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
(二)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其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
(三)原始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傳來證據;
(四)直接證據的證明力一般大于間接證據;
(五)證人提供的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證言,其證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證人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