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歷史上的修改
我國憲法歷史上的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guī)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xiàn)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jīng)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的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lǐng)》于1949年9月29日頒布,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隨后起草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歷經(jīng)四部,均以相應的年號作為區(qū)別。一般默認的憲法為最新版本,即八二憲法的2004年修正版。
導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guī)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xiàn)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jīng)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的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lǐng)》于1949年9月29日頒布,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隨后起草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歷經(jīng)四部,均以相應的年號作為區(qū)別。一般默認的憲法為最新版本,即八二憲法的2004年修正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guī)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xiàn)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jīng)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的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lǐng)》于1949年9月29日頒布,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隨后起草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歷經(jīng)四部,均以相應的年號作為區(qū)別。一般默認的憲法為最新版本,即八二憲法的2004年修正版。
我國憲法歷史上的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規(guī)定擁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現(xiàn)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并歷經(jīng)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的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共同綱領(lǐng)》于1949年9月29日頒布,具有臨時憲法的作用。隨后起草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歷經(jīng)四部,均以相應的年號作為區(qū)別。一般默認的憲法為最新版本,即八二憲法的2004年修正版。
為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