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要素包括勞動、資本和土地三大類,但長期以來我們只強調勞動在價值創造和財富生產中的作用,而其他生產要素的作用及其對國民收入的分割重視不夠,只強調勞動參與收入分配的問題。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是要在繼續凸顯勞動作用的同時,給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以足夠的重視,使它們也合理合法地得到回報。
這其中特別要強調兩種要素的作用和回報。 一是人力資本各國的經濟發展實踐表明,人力資本的作用越來越大,教育對于國民收入增長率的貢獻正在大幅攀升,人的素質和知識、才能等對經濟發展越來越具有決定性意義。因此,如何使人力資本得到足夠的回報,對于經濟的持續發展以及國民收入的分配變得非常重要。 二是土地以及資源性財產。我國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在很多情況下是被免費或低價使用的。在我國,土地和自然資源屬于國有或集體所有,它們的免費或低價使用,意味著它們的收益被少數人侵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