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變更姓名是受法律保護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主要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但在實際操作中是很難改變的,改名字帶來的弊端和麻煩太多了,所以公安機關很難批準.即便是你改了,需要重新辦了身份證,同時你的相關證件和人事檔案就都作廢了,都需要重新辦理。
法律依據: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