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適用的是刑事犯罪,而不是行政案件,所以行政許可糾紛不適用追訴時效,而行政訴訟的時效為十五日或者6個月。
【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