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被告答辯狀寫作如下:
1、就事實部分進(jìn)行答辯,對原告訴狀中所寫的事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表示意見。如果所訴事實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
2、就適用法律方面進(jìn)行答辯,一是事實如果有出入,當(dāng)然就會引起適用法律上的改變,論證理由自然可以從簡,這叫事實勝于雄辯。二是事實沒有出入,而原告對實體法條文理解錯誤,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則可據(jù)理反駁。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訴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沒有具備引起訴訟發(fā)生和進(jìn)行的條件,則可就適用程序法方面進(jìn)行反駁。
3、提出答辯主張在提出事實、法律方面的答辯之后,引出被告自己的答辯主張,即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是完全不接受,還是部分不接受,對本案的處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張,請求法院裁判時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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