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為C級并且符合補助對象要求的可以危房改造補助。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如果規劃沒有改變,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平均7500元,在此基礎上對貧困地區每戶增加1000元補助,對陸地邊境縣邊境一線貧困農戶、建筑節能示范戶每戶分別增加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