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適用法律主要是:
1、《婚姻法》;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