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認定為虛假訴訟:
1、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訴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4、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5、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后矛盾。
6、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fā)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jù)的異議。
8、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chǎn)的情形。
9、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法律依據(jù)】
《民事訴訟法》第112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