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請認定材料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學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籍原件、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證明)。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含縣級)醫(yī)院出具的《××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供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申請人員,需提供《××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合格證》及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證明。
8、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9、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相片兩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