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錢屬于民事借貸糾紛,無論數額大小,只要你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立案受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院判決后,借款人仍不償還借款,你就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執行,甚至可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對其處罰。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