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需要看是否滿足以下條件: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離婚時關于嫁妝的處理問題,要看嫁妝是否屬于婚前財產。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的根本區別是財產取得的時間。如果取得時間是在結婚登記之前,即屬于婚前財產;如果取得時間是在結婚登記之后,則屬于婚后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