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猶豫期是指當投保人簽收保單后的10天內,如果對保單內容有異議或想退保,可以在猶豫期內無條件要求退保,保險公司在扣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外,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全額保費。
保險猶豫期內是有保障效力的,只要不提出退保,保單就是有效的,因為保單從簽訂保險合同時就開始生效,而不受猶豫期的影響。所以當被保險人在猶豫期內發生事故出險了,保險公司是需要負責賠付責任的。但如果在猶豫期內提出了退保,那么當退保手續還沒辦好又發生了事故,又后悔不想退保的,則保險公司是不會承擔責任的。建議如果想退保就在猶豫期最后期限退保較為合適。
在猶豫期內,如果不是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接受保單,最好提前通知保險公司,在收到保單后,一定要簽字填寫保單回執,并注明日期。如果猶豫期內要退保,則不簽收回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