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含義不同:生產商主要包裝食品及輕工制品的供應商,它以原料或零組件(自制或外購),經過較為自動化的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序,制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制造商作為品牌產品的創造者,制造商廣為人知并被認為是渠道的源頭和中心。像通用電氣、通用汽車、索尼、飛利浦這樣成功的制造商在各自的分銷渠道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位置。
2、對生產的產品的控制程度不同:生產商是該企業有自主生產銷售某些產品的資質與能力,不受其他任何個人與企業的約束;制造商在制造某些產品時,其產量、質量、數量、加工工藝、及產品所用的材料等都是受控于另一家企業或個人,所生產的產品也不得擅自銷售。
3、責任不同:制造商是這個產品的負責人,設計者,一個產品只能有一個制造商;但是一個產品可以有不同的生產商,生產商只負責生產,并不對這個產品負責,也就是說產品的質量等控制是有制造商負責的,也就是說產品出了問題,找的是制造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