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