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實施轄區的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
1、負責轄區常住戶口登記工作;
2、負責戶政窗口的接待工作;受理群眾申請,接受群眾咨詢和信息查詢;辦理有關戶口、證件;
3、負責職責權限內戶籍管理事項的審查核準工作;
4、負責出生日期更正、民族變更更正、疑難戶口、出生滿一年未申報戶口、收養子女落戶、十六周歲以上公民名字變更更正、姓氏變更更正、補登、刪除以及需上級核準的戶口遷移等戶口業務的審查上報工作;
5、實施轄區內的戶口調查工作,掌握常住戶數、人數及各類人口分布和變動情況;負責人口統計、分析和年報工作,按時填報各種表格、臺賬;實施戶口整頓工作;
6、負責轄區居民身份證的日常管理、查驗、核查、發放工作;負責公民身份證號碼編制、管理、使用工作;負責解決公民身份號碼重、錯號問題;
7、負責對文件資料、戶籍資料、工作記錄、調查材料等裝訂、歸檔和管理工作;
8、嚴格落實、執行上級的各項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