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 南京臨時政府和北洋政府在教育制度上先后進行了兩次學制改革, 推動了學前教育制度的發展。
1、蒙養園制度的建立。在蔡元培的主持下制定并公布了“壬子癸丑(1912至1913 年)學制” 。將蒙養院改為蒙養園,收未滿 6 歲的兒童。同年,教育部還公布了《師范學校令》和《師范學校規程》 。由于民國初年這幾項法 規的頒布,就使蒙養園制度得以確立。
2、幼稚園制度在學制體系上的確立。1922 年 11 月,教育部通過《學校 系統改革案》 ,這就是所謂“新學制” ,又稱“壬戌學制” 。此學制規定:幼稚園招收 6 歲以下之兒童。正式將幼 稚園列入學制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