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就是能夠實現持續發展,不破壞后代的發展空間。
可持續發展,是指滿足當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孫后代滿足其需要之能力的發展。可持續發展還意味著維護、合理使用并且提高自然資源基礎,這種基礎支撐著生態抗壓力及經濟的增長。可持續的發展還意味著在發展計劃和政策中納入對環境的關注與考慮,而不代表在援助或發展資助方面的一種新形式的附加條件。
背景:可持續發展是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一個新的發展觀。它的提出是應時代的變遷、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產生的。
核心思想:經濟發展,保護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協調一致,讓子孫后代能夠享受充分的資源和良好的資源環境。
戰略要求: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認識到對自然、社會和子孫后代的應負的責任,并有與之相應的道德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