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房二租造成的合理損失及直接可預見的損失,房東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因租房所產生的出行費、工本費,甚至利息等。
但因一房二租而產生的其他不可直接確定的或不可預見的損失,不應由房東承擔。
例如,因房東一房二租的合同,致使不能與其他房東簽訂合適的房屋租賃合同而遭受的損失,就不應該由房東承擔。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屬于違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