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從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會開庭。
一般經過立案、送達(起訴狀、答辯狀)、組成合議庭、送達開庭通知等幾個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睹袷略V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