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需要的證明如下:
陪產假需要提供《結婚證》《出生證》,國家對于陪產假的相關規定: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優待與獎勵:
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男方休“產假”是有很多好處的,有利于產婦和嬰兒的健康。
女性休產假期間,身體虛弱,當然更需要丈夫的照顧。而且產婦常常會有沉重的心理壓力;
情緒容易波動,丈夫在身邊呵護,能夠使妻子和嬰兒得到更好的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