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旅客應將攜帶的液態物品(液體、凝膠、氣溶膠)盛放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ml)的容器內攜帶。對于容積超過100毫升(ml)的容器,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應辦理托運。托運無特殊要求,不是易燃易爆物體即可。
不建議或不能托運的物品主要包括:1、小而貴重的物品:現金、證券、匯票、信用卡、珠寶。
2、急用物品:藥品、鑰匙、護照、旅行支票、商務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傳物。
上述物品應隨身攜帶,或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隨身攜帶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