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檔分位次”意思是在高考投檔的時候是分位次的。
1、“位次”概念是由《高考志愿通》發(fā)明人阮吉鵬老師在2001年首創(chuàng)并提出的,此后便一直作為公認的填報志愿的科學依據(jù)。由于教育部對各高校在各省的招生都規(guī)定了一定的名額,即招生計劃,因此考生根據(jù)自己在本省的位次情況,可以最精確最科學地把握自己可以填報的學校。
2、“位次”概念具體表現(xiàn):
(1)、位次不是名次,而是指考生成績和考生人數(shù)綜合后的綜合排序;
(2)、高考分數(shù)最高的考生“位次”為第一;
(3)、相同分數(shù)的考生名次相同,位次不同;
(4)、位次主要適用于各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按科類(如理工類、文史類)進行排序;
(5)、保送生、自主招生和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等類別不適合用位次方法進行參考。
(6)、在做參考的時候,主要是以省市位次為主。
(7)、文史類考生按照文科“位次”進行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理科“位次”進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