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層建筑物的住宅建筑總面積,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并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單層建筑物高度在2.2米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米者應計算1/2面積,利用坡層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2.1米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米至2.1米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有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米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米者應計算1/2面積。
根據建設部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和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規定,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應注明施測的房產測繪單位名稱、房屋套內建筑面積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