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自愿離婚,則沒有分居時間的限制,雙方可以到當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而雙方采用訴訟的方式離婚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第一,要求雙方連續兩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第二,雙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經法院調解,且無和好可能。
因此,雙方連續分居滿兩年的,雙方感情確屬破裂的,法院會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