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出讓的宗地位置及面積,即坐落、四至、土地面積;
2、申請出讓宗地的權屬現狀及地上物現狀;
3、申請出讓宗地的規劃條件,包括文件依據及規劃總建筑面積、地上建筑面積、地下建筑面積、規劃用途等;
4、已取得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主要有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征地、劃撥的文件等;
5、開發建設計劃情況,包括投資總額、投資進度、計劃開工竣工日期等;
6、申請建設項目的特殊情況;
7、申請出讓的用地紅線范圍內是否有需按劃撥方式供應的土地,并明確劃撥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土地用途等;
8、提出申請出讓的請求以及申請人的具體聯系人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