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半個月工資即為每個月十五號或日后發上個月的工資。只要在公司上班,公司會一直壓半個月工資,而這半個月工資會在辭職后領到。
對于發放員工薪酬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1、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2、按照法律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在約定的工資支付日支付工資的,可以延長五日;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長五日以上的,應當征得本單位工會或者員工本人書面同意,但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