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分為解散清算和破產清算,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自行組織,破產清算需要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破產清算申請書等待人民法院的審查受理。
解散清算的流程主要是
1、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清算組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當全面向清算組移交公司管理權。
3、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4、清理公司財產,確定公司的財產范圍,對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清查,處理與清算相關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并且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5、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制定清算方案。
6、確認并執行清算方案。
7、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制作清算報告,經股東會或政府主管部門確認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