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開始后各種繼承方式如何適用
繼承開始后各種繼承方式如何適用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多種繼承方式的并存使當事人之間矛盾復雜化。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由此可見,遺贈扶養協議最為優先適用,其次為遺囑繼承和遺贈,最后為法定繼承。在三種繼承方式中,如果多種繼承方式并存,在彼此之間沒有沖突的情況下,遺產分別按照各自的方式進行繼承,一旦兩兩之間甚至三者之間發生沖突,那么在沖突的遺產范圍內,需要按照上述適用順序進行繼承。
導讀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多種繼承方式的并存使當事人之間矛盾復雜化。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由此可見,遺贈扶養協議最為優先適用,其次為遺囑繼承和遺贈,最后為法定繼承。在三種繼承方式中,如果多種繼承方式并存,在彼此之間沒有沖突的情況下,遺產分別按照各自的方式進行繼承,一旦兩兩之間甚至三者之間發生沖突,那么在沖突的遺產范圍內,需要按照上述適用順序進行繼承。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多種繼承方式的并存使當事人之間矛盾復雜化。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由此可見,遺贈扶養協議最為優先適用,其次為遺囑繼承和遺贈,最后為法定繼承。在三種繼承方式中,如果多種繼承方式并存,在彼此之間沒有沖突的情況下,遺產分別按照各自的方式進行繼承,一旦兩兩之間甚至三者之間發生沖突,那么在沖突的遺產范圍內,需要按照上述適用順序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后各種繼承方式如何適用
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多種繼承方式的并存使當事人之間矛盾復雜化。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由此可見,遺贈扶養協議最為優先適用,其次為遺囑繼承和遺贈,最后為法定繼承。在三種繼承方式中,如果多種繼承方式并存,在彼此之間沒有沖突的情況下,遺產分別按照各自的方式進行繼承,一旦兩兩之間甚至三者之間發生沖突,那么在沖突的遺產范圍內,需要按照上述適用順序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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