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目前僅在重慶、上海和杭州試點征收,具體情況如下:
1、上海市地方戶籍:新購置的屬于第二家庭的,超過需要繳納房地產稅的;針對非上海地方戶口:新購置房屋即需繳納房地產稅。
2、重慶需要通過三種方式繳納房產稅:
(1)個人所有的獨戶別墅:所有的增發都可以接受。認定標準為:依照《國有土地法》建造的獨立、單一、與相鄰房屋無共同墻或連接成套房屋。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單位提供的唯一別墅內,因為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無需繳稅。
(2)個人新買的高檔住房:高檔住房是指兩年前主城市9區新建商品房平均建筑面積的2倍以上(含2倍)顯示面積交易單價的住房。
(3)沒有戶籍、沒有企業、沒有工作的個人,無論是高端還是低端住房,都必須為第二套住房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