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險醫療保險一般首次繳納的在地稅部門征收到醫療保險費的當月1日起生效,并按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接續醫療保險的從地稅部門征收到該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當月1日起生效。
醫療保險待遇生效后特殊情況的處理由于登記錄入、保費托收延遲等原因使參保人員就醫時未能刷卡支付的醫療費用,憑地稅部門簽字蓋章后的繳費到款憑證;由于社會保障(醫保IC)卡制作延誤的,憑地稅部門的繳費到款憑證和個人繳費證明,經社保機構制卡部門簽字蓋章后,到相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醫保規定結算待遇生效后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