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未彌補虧 損和其他轉人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 順序分配。企業應設置利潤分配賬戶,核算利潤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 年分配或彌補后的積存余額,該賬戶為所有者權益類賬戶。
貸方登記 由于本年利潤轉入或盈余公積金補虧等導致的可分配利潤的增加;借 方登記分配的利潤或本年利潤轉人的虧損數,如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金、應付股利等。期末貸方余額表示歷年積存的未分配利潤,余額若在借 方,表示歷年積存的未彌補的虧損。企業當年實現的稅后凈利潤,應按國家規定的順序進行分配。
如果企 業發生虧損,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彌補,如屬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 潤進行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延續稅前彌補;五 年內不足彌補的,應當用稅后利潤彌補。企業發生的年度虧損以及超過用 利潤抵補五年期限的,還可以用企業的公積金彌補。
如果企業以前年度虧 損未彌補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在提取盈余公積金以前,不得向 投資者分配利潤。年度終了,應將利潤分配各明細賬戶的余額全部轉人未分配利 潤明細賬戶,結轉后,其他明細賬戶應無余額,未分配利潤明細賬 戶的期末余額反映的是企業未分配的利潤或未彌補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