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在晚年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子女繼承,或者在晚年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予子女并辦理過戶手續,將銀行存款轉交子女保管。無子女家庭,夫妻之間可相互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對方,或者身體不好的一方提前將房產過戶至身體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銀行卡并共同設置取款密碼。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