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故延長試用期限,符合下列規(guī)定就合法。否則是違法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且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zé)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jīng)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biāo)準(zhǔn),按已經(jīng)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