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委一隊三個人”原特指:貧困村黨支部、村委會、駐村工作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及“第一書記”。補充管理辦法涵蓋了貧困村與非貧困村。
“兩委一隊三個人”成員包括:
一、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同步小康駐村工作隊(組)員,包村干部和“第一書記”。
二、明確了第一責任人。明確深度貧困村“兩委一隊三個人”第一責任人為選任科級村黨支部書記,其他貧困村與非貧困村第一責任人,由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根據(jù)各村實際研究確定,明確由第一責任人負責統(tǒng)籌全村工作。
三、強化了319個深度貧困村選任黨支部書記的管理。明確319個深度貧困村選任科級黨支部書記的日常管理、工作考核和保障激勵按照省、市第一書記管理辦法和村支兩委相關管理辦法執(zhí)行,堅決杜絕駐村工作與原單位工作“一肩挑”現(xiàn)象,明確規(guī)定村支部書記、村主任必須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對存在走讀的,一律按程序予以免職或罷免。
兩委一隊三個人指:“兩委”即村、支兩委;“一隊”即駐村工作隊;“三個人”即“村支書、村主任、村第一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