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條件是:
1、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委托人委托訴訟代理人,必須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3、僑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