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營改增后免租期房產稅繳納,《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明確表示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房產期間免收租金與房產無租使用有著本質的區別:出租人在整個租賃期不向承租人收取任何費用即為房產無租使用;而期間免收租金雖然在免收租金期間沒有租金收入,但出租人的最終目的還是獲得租金,因此免收租金期間仍屬于房產出租期,該房產屬營業用房,應繳納房產稅。房產期間免收租金與房產無租使用的房產稅納稅人都是產權所有人,稅款實際承擔者分別為產權所有人和無租使用單位或個人。因此,該商場在免租期間應由商場按照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