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周末是不上班的,星期六和星期天屬于國家規定的休息日,法院不開庭。
《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全國的法院都是實行“雙休日”制度,所以,周六、周日法院是不上班的。
但特殊情況也是有的,例如在法定節假日前后,有根據國務院的通知換休的周六,全國的法院都上班,不管是有事沒事兒。所以,有時也是會遇到判決書上的日子是星期六的情況。
再一就是特殊單位,如法院的執行部門,在接到申請人的提供線索,就應該立即展開執行,這種情況下,別說是星期六,就年三十的晚上,也得行動。但法院是沒有加班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