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掌管司法嗎
太守掌管司法嗎
太守是秦朝至漢朝時期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歷代沿襲不變。南北朝時,新增州漸多??ぶ牼晨s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太守的職責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軍事。但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主要由郡尉主管。太守常要“行縣”,以省察各縣令、長的治狀。春天到各縣去“行春”,以勸課農桑。太守掌握著一郡的司法權,對民事、刑事案件都可作出最后的判決。貢士進賢,即按中央的要求向上推舉各種。太守,郡縣制的官名,一郡之長。
導讀太守是秦朝至漢朝時期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歷代沿襲不變。南北朝時,新增州漸多??ぶ牼晨s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太守的職責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軍事。但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主要由郡尉主管。太守常要“行縣”,以省察各縣令、長的治狀。春天到各縣去“行春”,以勸課農桑。太守掌握著一郡的司法權,對民事、刑事案件都可作出最后的判決。貢士進賢,即按中央的要求向上推舉各種。太守,郡縣制的官名,一郡之長。

太守是秦朝至漢朝時期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歷代沿襲不變。南北朝時,新增州漸多??ぶ牼晨s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
太守的職責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軍事。
但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主要由郡尉主管。太守常要“行縣”,以省察各縣令、長的治狀。春天到各縣去“行春”,以勸課農桑。太守掌握著一郡的司法權,對民事、刑事案件都可作出最后的判決。貢士進賢,即按中央的要求向上推舉各種
太守,郡縣制的官名,一郡之長。
太守掌管司法嗎
太守是秦朝至漢朝時期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歷代沿襲不變。南北朝時,新增州漸多??ぶ牼晨s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太守的職責是掌管一郡的民政和軍事。但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主要由郡尉主管。太守常要“行縣”,以省察各縣令、長的治狀。春天到各縣去“行春”,以勸課農桑。太守掌握著一郡的司法權,對民事、刑事案件都可作出最后的判決。貢士進賢,即按中央的要求向上推舉各種。太守,郡縣制的官名,一郡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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