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核安全觀是理性、協調、并進。“理性”旨在突出核能事業安全與發展之間的辯證關系。對于核能事業來說,發展和安全是永恒的問題,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維度,必須堅持“發展中求安全,在安全中促發展”這一原則。
“協調”旨在闡明核安全領域國家自主與國際合作的關系。國家是核安全的第一責任者,各國有根據本國國情采取因地制宜方式加強核安全的權利,但必須在國際規范和國際法律的框架內發展核能事業。強調全面“協調”,意味著中國的核安全觀強調的是能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平衡。
“并進”旨在闡明四個方面的并重,發展與安全并重、權利與義務并重、自主與協作并重,以及治標與治本并重。體現了中國對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挑戰與威脅的清醒認識,核安全領域國際合作和破除核恐怖主義威脅之道的務實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