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收益是負債類科目。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與國際會計準則相比較,在中國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中,遞延收益應用的范圍非常有限,主要體現在租賃準則和收入準則的相關內容中。
1、企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的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分配遞延收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科目。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以后期間確認相關費用時,按應予以補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于補償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3、返還政府補助時,按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在以后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