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律七
這個定理是個潛在因素,適用于很多人,就是大肆宣揚自己跟對方有多么多么幸福的人,比如各種兩人的相愛自拍貼在豆瓣FB校內微博TWITTER之類的媒體上的人,必分。因為真正的幸福是不需要炫耀的,兩個人都懂的,不需要人們來圍觀的。
這個問題我跟一些人又討論了一下,LZ最后認為放兩人的合照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把幸福跟朋友分享一下也挺好的。多數戀愛的人和失戀的人都希望全世界都知道。我問了一個FB上很多合照的男孩,他的解釋是:我為我的女朋友驕傲,我想讓朋友們看到我的女朋友有多棒。
所以,我覺得這條應該是:隔幾天就放一堆合影,隔幾天就放一堆合影的,一方或者雙方除了戀愛,就沒什么其他有意思的事情可干的,必分。
定律八
兩人分手,其中一方一旦找到新人,另一方會立刻有把他/她奪回來的沖動,即使心里明白自己跟他/她并不合適。
延伸定律:如果你想讓前男友回頭,哭著求他是最不明智的做法。正確方法是趕緊找個牛逼的新男友(不一定是新男友,新的約會對象也行,關鍵是質量要好),在前男友面前顯得得瑟又開心,前男友立馬哭著求你回頭了。
定律九
如果一個人的交往名單中除了極品,就是傻逼,那么這個人不是極品,就是傻逼。
定律十
有時候我們去傷害一個我們愛的人,并不是因為我們真的想傷害他們,只是為了向自己證明他們還在乎。如果你并不是要證明什么,而是真心想傷害一個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讓他們覺得他們做什么都傷害不到你。簡而言之就是讓他們覺得你根本不在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