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離婚財產會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去分配。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給他財產。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公平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財產約定先于法定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